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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 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融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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